先行先試!上海法院探索破產審判專業化建設
人民網上海1月8日電 (王文娟、陳鳳)上海市人大常委會發布的《上海市浦東新區完善市場化法治化企業破產制度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已于1月1日起正式施行。1月7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浦東法院)破產審判庭正式揭牌成立。
上海市委常委、浦東新區區委書記朱芝松,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莫負春,上海高院黨組書記、院長劉曉云共同為上海浦東法院破產審判庭揭牌。
據悉,上海浦東法院破產審判庭成立后,將主要審理除金融機構外,企業住所地位于浦東新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的強制清算與破產案件、相關執行轉破產案件及衍生訴訟案件。
上海市委常委、浦東新區區委書記朱芝松指出,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是最好的營商環境。近年來,浦東新區充分發揮法治在優化營商環境中的引領作用,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建設走在全市全國前列,這些成績的取得離不開各方面的大力支持。未來,浦東新區將全力支持浦東法院配齊配強審判人員,在破產審判機制、審判方法上積極探索,創新符合司法規律、利于優化市場、便民利民的有效舉措,著力構建切實有效的常態化企業破產府院協調機制,合理破解影響企業破產辦理效率和效果的各類問題,為規范市場主體救助與退出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浦東經驗”。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莫負春強調,制定實施《完善市場化法治化企業破產制度若干規定》是上海建設法治化營商環境和依法推進破產制度改革創新的一件大事,有利于給側結構性改革,以高質量立法服務保障高質量發展;有利于支持保障上海法院在破產審判方面繼續走在全國前列,為完善上海和國家破產法治積累更多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全市法院,尤其是浦東新區法院要以成立破產審判庭為契機,進一步抓好法規的全面實施,切實提高法規的制度成效,切實打破“破產難”的制度瓶頸,推進全面提高上海破產法治水平。
上海高院黨組書記、院長劉曉云表示,大力推進破產制度改革創新,更好發揮破產審判的職能作用,對于浦東和上海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全市法院特別是上海浦東法院要以設立破產審判庭為契機,樹立新理念,著力提升做好破產審判工作的責任感使命感,探索新機制,著力提升破產審判體系的現代化水平,打造新高地,著力鍛造一支高水平的破產審判隊伍,努力開創破產審判服務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局面。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閻銳介紹,《若干規定》是一部深入貫徹浦東高水平改革開放的要求,健全優勝劣汰的市場競爭機制,保障營商環境持續優化的重要法規。經過前期廣泛調研,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在獲得全國人大常委會相關授權后,會同上海高院、浦東新區等方面研究謀劃在企業破產領域開展浦東新區法規制定工作,依托浦東經濟活躍、市場發達、人才聚集等優勢,聚焦重點問題,助推破產審判專業化建設,更好發揮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重要作用,進一步補齊市場主體救治和退出機制的短板。
制定《若干規定》,是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浦東打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引領區的重要內容。總體來看,《若干規定》的創新亮點可以歸納為“五個率先”:一是率先建立健全行政、司法、市場整體推進的格局;二是率先全面打造支持重整和解的全流程制度鏈條;三是率先提出破解破產財產查控、解封、處置難題的完整方案;四是率先推動將破產信息公示和信用修復納入“一網通辦”;五是率先探索支持、保障和規范管理人履職的創新機制。
為更好貫徹實施《若干規定》,上海法院從管轄調整、機構設置、制度配套、技術支持等多方面作了充分的準備工作。
上海高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吳金水介紹,《若干規定》聚焦當前破產實踐中面臨的瓶頸難題,提出了許多具有創新性、突破性的制度安排,為確保新制度的可操作性,上海高院已開始落實一系列的配套制度和機制安排,如修訂《關于簡化程序加快推進破產案件審理的辦案指引》,將《若干規定》中有關小型企業適用簡易程序的量化標準,以及簡易重整程序中可以簡化程序的具體內容納入其中,進一步提高破產案件的辦理效率;啟動本市破產管理人擴容和分級工作,擴容后,破產管理人的數量將大幅增加,還將允許外省市優秀管理人以及自然人管理人參與本市破產案件,為充實辦理破產的管理人工作力量提供保證。
浦東新區作為《若干規定》實施的主戰場,承擔著率先探索更加符合經濟高質量發展需要的破產法律制度體系的重任。上海浦東法院黨組書記、代理院長朱丹表示,為確保破產審判工作順利開局,上海浦東法院專門成立了破產審判籌備工作領導小組,從人員、場所、機制等方面扎實推進各項籌備工作。下一步,上海浦東法院將繼續提高政治站位、加強業務學習、加強機制建設、加強府院協調,著力于《若干規定》各項創新機制的先行先試,切實承擔起改革賦予的使命,盡快形成破產審判可復制可推廣的“浦東模式”,為浦東新區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為我國破產審判制度的改革發展完善作出積極貢獻。
浦東新區發改委黨組成員、副主任劉宇認為,建立府院協調機制是推動《若干規定》順利施行的重要支撐,是持續優化浦東新區營商環境、推動建立健全優勝劣汰的市場機制的重要保障,有利于深入貫徹高水平改革開放戰略,率先形成適應高質量發展需要的企業破產退出制度創新體系。目前,浦東新區府院協調機制已經建立,下一步,浦東新區政府將積極推動府院協調機制充分發揮作用,保障破產程序快捷啟動、快速辦理、有序推進,及時解決企業破產工作中遇到的重點難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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