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當事人一件事”改革——
審判提質增效 省資源減訟累
原本需要處理82個案件,現在通過1個案件就可以解決。這一幕發生在浙江寧波法院系統推進審判領域“當事人一件事”改革過程中。
今年11月,黃女士焦急地來到浙江象山縣人民法院石浦人民法庭,稱在一家理發店酬賓活動中辦卡充值幾千元,但沒幾天理發店關門,老板“跑路”了。跟黃女士有相同遭遇的還有40人,都打算到法院起訴,追回充值卡里的錢。
按照慣例,41名消費者需各自到法院起訴該理發店實際經營人,將至少產生41個訴訟案件,如后續有案件執行,則將至少產生82個案件。
獲悉案情后,該案承辦人象山法院石浦法庭副庭長張鑫暉認為案件涉及人員較多、涉案金額較小,出于便民考慮,他建議原告方推選2名代表進行訴訟,由訴訟代表統一將起訴狀提交至法院。
根據“當事人一件事”改革理念,張鑫暉通過訴的合并,將這41起案件進行合并審理,并說服被告進行調解。最終,在立案后第十五天,所有款項執行到位。
“沒想到錢這么快就追回來了!”黃女士說,“就寫了張起訴狀,事情就圓滿解決了,一點都不耗時耗力。”
在鄞州區人民法院,文娟工作室探索立案審判執行一體化模式,讓當事人的“一件事”在“一個地”得到圓滿解決。“傳統民商事案件的辦理可能涉及立案、審判、執行多個部門。為了讓案件少轉手,我們采用團隊工作模式,專設立案窗口、審判團隊、執行團隊,讓當事人在工作室就能完成案件全流程處置。”文娟工作室負責人黃文娟說。
“我們從小切口入手,持續推進審判領域‘當事人一件事’集成改革走實走深,既節約司法資源,減輕當事人訟累、降低訴訟成本,又讓審判提質增效。”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鄒立群介紹,自9月30日改革全面啟動以來,寧波法院實施“合并訴訟”474件,解決糾紛2670個,10月份和11月份一審民商事案件收案同比下降36.01%。
《 人民日報 》( 2021年12月23日 18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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