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寧海:好兄弟熱心幫忙走賬,卻成為追債對象還惹上官司
借自己公司的名義,幫好兄弟簽合同。說好的錢款只用以走賬,到頭來卻成為追債對象,還因此惹上了官司。近日,寧波寧海法院調解了這起商事糾紛。
2019年,同事兼好友的張三和李四先后從之前的公司離職。張三憑借手上的供應鏈資源開了甲公司,主要負責在電商平臺出售商品。而李四則去了一家直播電商公司,為公司的主播提供貨源。
2021年5月,李四找上張三,聲稱自己手頭上有個客戶乙公司,但乙公司不跟自然人簽訂合同,因此希望能借用張三公司的名義與其簽訂《直播推廣服務協議》。張三也不會有什么實際的損失,就是幫忙走個賬。
看在昔日的友情,自己又沒什么損失,張三爽快地答應了李四的請求。5月7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了《直播推廣服務協議》。
協議約定,自2021年5月至2021年7月,甲公司需為乙公司提供其名下化妝品的推廣直播服務,推廣費用含稅50萬元,簽訂合同后支付20萬元,完成200萬元的銷售額后支付15萬元,完成500萬元的銷售額后再支付15萬元。乙公司為甲公司設定傭金比例為30%,并寫明未按約履行甲公司需承擔的違約責任。
5月11日,乙公司支付了第一筆推廣費用20萬元,張三收到錢后,第一時間向李四轉賬19.5萬元,扣留5000元作為甲公司需繳納的稅費。
同年7月,甲公司突然收到了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法院的傳票,乙公司要求甲公司返還20萬元欠款,并支付違約金22萬元。蒙在鼓里的張三這才知道,李四根本沒有履行所謂的直播推廣服務。
兩個月后,甲公司與乙公司經法院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甲公司于2021年12月前返還乙公司20萬元及資金占用期間的利息損失。
在此期間,張三幾次聯系李四,想要討回自己的錢,李四卻以各種理由推脫。二人協商未果,張三將李四起訴至寧海法院,要求其返還19.5萬元、資金占用利息,以及律師費、訴訟費損失1.4萬元。
李四到庭后表示,自己最近資金周轉困難,沒有辦法一次性還款。
2022年3月,經寧海法院調解,李四答應分期返還甲公司各項賠償損失,合計26萬元。
如今,隨著短視頻平臺的崛起,直播電商行業快速發展,作為新零售的一種,流量和供應鏈決定了銷售額,主播掌握流量密碼。
直播電商行業中蘊藏了巨大的市場紅利,使得部分公眾在作出涉及相關內容的商事行為之前,忽視了合同簽訂前應當進行的審核、考察等相關的注意義務,最后導致合同無法履行,以及之后帶來的一系列連鎖反應。
寧海法院相關法官表示,本案中的乙公司作為化妝品供貨商,未對甲公司的營業范圍及日常經營模式進行充分調查,就輕信李四,從而導致合同的履行不能。張三也未對李四假借公司名義簽訂合同一事的法律后果有充分認知,導致最后惹上官司還賠錢。
無論是哪個領域的商事行為,都要受法律的約束,法律行為的背后必然有著相對應的法律后果,張三和李四都將為其行為導致的法律后果承當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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