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寧海法院全面推進審判領域“當事人一件事”集成改革
審判領域“當事人一件事”集成改革旨在保護訴權、減輕訟累、避免程序空轉、節約司法資源,以最少的案件解決一類糾紛,以最少的程序解決一類案件。
自2021年9月寧波中院全面開展此項工作以來,寧波市寧海法院積極落實,迅速行動,扎實推進各項工作,截至2022年2月,共合并訴訟201件,解決糾紛519個,一審民商事案件同比下降17.35%。
“集約調解+示范訴訟”
高效化解百起物業糾紛
2021年11月,寧波某物業公司將小區201戶業主起訴至寧海法院,要求支付物業費合計約200萬元。
寧海法院立案部門經審查發現201戶業主的物業費多年未繳納,在征得雙方同意后,案件進入訴前調解。立案法官和人民調解員多次實地走訪后發現,諸多住戶反映“物業服務不理想”等問題是導致其不愿繳納物業費的主要原因。
了解到雙方的矛盾癥結后,立案法官和人民調解員立即與物業公司溝通,物業公司也答應及時進行整改,同時法官聯合村集體組織、街道聯村干部等多方力量組織調解,并達成初步的調解協議。
同時,因該類案件事實基本一致,證據相對固定,便于利用示范性訴訟加以指引,寧海法院根據案件情況,選取5件典型案件合并成1件立案審理。
截至3月中旬,已有184戶業主主動繳納了拖欠的物業費。
“審執一體化”
助力關聯糾紛一招解決
多年前,王某與某建設公司簽訂鋼結構安裝、裝修等工程分包合同。后工程竣工,建設公司以各種理由拖欠王某工程款600余萬元。
2021年7月,多次催討欠款未果的王某,將建設公司告上法院,同時申請財產保全。寧海法院立案后,發現建設公司因他案在該院有可領取的執行款,及時凍結了該筆執行款。
案件審理期間,建設公司提出,其與王某存在其他的工程分包合同關系,且王某尚欠其部分材料款未付。承辦法官征得雙方當事人的同意后將兩個糾紛合并處理,并根據案件情況組織雙方進行調解。
經過多輪工程價款的梳理、對賬后,雙方當事人就彼此之間的債權債務達成了分期履行的調解方案。結合已凍結的執行款金額,建設公司向王某一次性支付了首期工程款100萬元。
“主備位訴訟”
合并審理一次解紛
2021年4月底,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一份《合作協議》。協議載明:甲公司投入10萬余元,由乙公司具體負責對接客戶、接單,保證投入資金的安全,并在約定時間內返回甲公司20萬元作為投資收益。約定的回款時間到了,乙公司卻遲遲沒有聲響。
2021年7月,甲公司將乙公司起訴至寧海法院,要求乙公司繼續履行《合作協議》并支付投資收益款項20萬元及逾期利息。
承辦法官經審理后認為該案爭議的法律關系與原告主張的不一致,遂主動向原告釋明,要求其變更訴訟請求或依據“當事人一件事”集成改革提起備位訴訟。原告在保留主位訴請的前提下增加了備位訴訟,承辦法官審查后予以合并審理,在同一個案件中將糾紛一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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