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修訂通過
5月1日起施行
劉偉、劉婷婷、王彩虹
2022年03月23日08:40 | 來源:杭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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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浙江省自貿辦獲悉,新修訂的《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于3月18日經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并將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2017年4月1日,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正式掛牌成立,實施范圍119.95平方公里,全域位于舟山。同年12月27日,《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六次會議通過,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8月30日,國務院印發《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擴展區域方案》(以下簡稱《擴區方案》)。擴區后,浙江自貿試驗區新增寧波、杭州、金義三個新片區,面積擴大至239.45平方公里,功能定位從1.0版本的聚焦油氣全產業鏈拓展到2.0版本的“五大功能定位”,即著力打造以油氣為核心的大宗商品資源配置基地、新型國際貿易中心、國際航運和物流樞紐、數字經濟發展示范區和先進制造業集聚區。
隨著擴區后的空間布局、功能定位、改革任務以及事權下放要求、制度創新需求、法治保障訴求等都發生了重大變化,有必要對《擴區方案》等政策文件所涉及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調整內容進行梳理,修訂適應新形勢、新要求、新任務的《條例》。
據悉,新修訂的《條例》以圍繞“五大功能定位”和數字化改革要求進行制度設計,突出浙江的優勢和特色,較好地處理了共性和個性、守正和創新、發展和安全的關系,將為浙江自貿試驗區2.0版建設提供更加強有力的法治保障。如《條例》中提出自貿試驗區應當以數字化改革為引領,加強數字經濟領域國際規則、標準制定,推動傳統產業數字化轉型,發展數字產業、數字貿易、數字物流、數字金融,按照整體智治理念創新數字化監管服務模式,建設數字自貿區。
(責編:孫鵬、康夢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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