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居家養老服務法治新進程
《紹興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記者從11月25日下午召開的《紹興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實施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條例》已經浙江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批準,將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從法治層面護航高質量推進居家養老服務工作。
《條例》共八章三十九條,明確了居家養老服務各方責任主體和主要職責,對高質量提供居家養老服務供給、高標準建設居家養老服務設施、高水平加強居家養老服務扶持保障及高要求強化居家養老服務監管等作出規定。據介紹,這是紹興擁有地方立法權以來發布實施的第13部地方性法規,旨在進一步提高應對人口老齡化問題的能力。據了解,截至2020年底,紹興老年人口已超過120.61萬人,占戶籍人口的26.9%,高于全國、浙江平均水平。而《條例》的試行將進一步健全居家養老服務體制機制,破解當前存在的問題和瓶頸,不斷提升老年人生活安全感、獲得感和幸福感,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本部法規的制定遵循了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則。立法期間,先后召開各類座談會和論證會8場次,向社會各單位發放書面征求意見函150余份,共征集各類意見建議800余條。在充分吸收各方意見并修改完善之后,法規于今年8月經紹興市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九次會議二審通過。一位參與立法的代表在會后說:“從作出相關《決定》到如今全票通過《條例》,居家養老服務的法治探索邁出了堅實的步伐。”
《條例》的出臺,標志著紹興開啟了養老領域的法治新進程。
以居家養老服務供給為例,這是養老領域特別是居家養老中最“剪不斷理還亂”的癥結所在,誰來養、怎么養等矛盾問題層出不窮。《條例》突出了家庭的基礎定位,在明確家庭成員承擔贍養、撫養義務基礎上,強化了政府基本公共服務,規范了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專業化服務,同時力推公益互助服務,做到突出責任主體、聯動三方協同。
《條例》還致力于構建多元參與的服務新格局。在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方面,《條例》對新建住宅小區配建、已建成住宅小區配置、相鄰小區集中配置居家養老服務用房作了面積標準的規定,明確了農村地區配置居家養老服務用房的要求。在醫養康養方面,規定了醫療機構、康復機構、護理機構、養老機構與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的融合發展機制,明確了基層醫養康養服務內容,等等。
《條例》出臺后,如何更好貫徹落實?發布會上,紹興市民政局作為行業主管部門表示,將同相關部門,進一步理順部門職責,強化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合力。共同聚焦基本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和數字化轉型等,全面優化服務供給,構建幸福養老服務體系,更好激發家庭養老功能,維護老年人合法權利,以更高質量、更高標準、更高水平服務,努力滿足老年人日益增長的養老服務需求,助力紹興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市域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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