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人氣“水很深”?使用直播場控軟件將構成不正當競爭
近年來,直播行業市場一直處于高速發展階段。據商務部下屬中國國際電子商務中心研究院發布的《2021年中國直播電商產業研究報告》顯示,2021年我國網絡直播用戶規模已達6.17億,較去年增長了5703萬,規模數量占到網民整體的62.4%;2021年我國直播電商規模預計接近2萬億元。
直播行業的火爆勢頭也催生了一批“高流量”“高人氣”主播。從最早的網紅發展到如今的娛樂明星、企業家、政府官員、普通民眾共同參與……主播的類型日益呈現出多元化特征。然而,杭州一起涉及借助場控軟件制造虛假網絡流量的案件,也在提醒著廣大網民:所謂的“人氣主播”可能“水分很大”。
近日,在杭州互聯網法院,法官對一場涉及提供直播場控軟件服務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正式下達了判決書,認定身為被告的某款直播場控軟件服務提供商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因而責令其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并賠償原告快手公司經濟損失100萬元。
案件判決現場。杭州互聯網法院供圖
據了解,在此次案件中,部分主播通過使用被告提供的直播場控軟件服務,能夠集中控制大量手機,批量使用“快手APP”賬號對指定直播間進行點贊、送禮物、評論、關注等操作,從而人為操縱直播間中的“粉絲”數量,制造出虛假的熱度和人氣。
同時,該直播場控軟件服務公司幫助快手主播對其直播關注數、粉絲數、點贊量及評論次數等進行虛假宣傳的行為,也使得消費者受到明顯誤導,對虛構數據及用戶評價產生錯誤認知,從而破壞了直播平臺真實公平的算法評價推薦體系及互動生態系統,損害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擾亂市場競爭秩序。
目前,在直播與電商相結合的商業模式下,直播平臺普遍依據熱度榜單算法機制將平臺流量向高熱度主播傾斜,旨在鼓勵主播盡其所能輸出優質內容、銷售優質商品,但這也導致少數主播為獲得流量傾斜而嘗試采取非法的手段。2021年5月25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安部等七部門聯合發布的《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正式施行,規定禁止任何第三方為網絡直播營銷以刷粉、刷人氣等流量造假方式獲取競爭優勢提供便利,維護網絡直播營銷等直播活動的公平性。此外,直播行業的企業還受到《反不正當競爭法》《廣告法》《電子商務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多部法律的規制。
杭州互聯網法院處理此案的法官介紹,案件中涉及的直播場控軟件已從初期未實名批量培養虛擬賬號的操作,演變為獲得平臺批量真實賬號授權后集中用于網絡直播刷粉、刷量等,不僅增加了平臺治理難度和治理成本,還會滋養網絡賬號租賃、交易黑灰產業鏈。因此,此案的成功判決也將進一步打擊網絡賬號租賃、交易產業鏈需求端,整治互聯網黑灰產業,切實維護規范有序的直播產業環境生態,引導經營者誠實守信,遵守公認商業道德,公平參與市場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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