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環評審批改革從開發區特色小鎮擴容至自貿區
企業項目環評審批時間減少一半以上,環評費用節省約90%
根據寧波新近發布的生態環境助企惠企“十條”措施,“區域環評+環境標準”改革將從開發區、特色小鎮,擴容至自貿區大榭、梅山、綜保片。
“區域環評+環境標準”改革是近幾年寧波市實施的一項提高環評審批管理效能的重要改革措施。其具體內容是:在某個區域實施區域環評,推行建設項目免于環評、網上在線備案、降低環評等級、環評“瘦身”等改革措施;同時,制定區域統一的項目準入環境標準,編制區域環評審批負面清單,嚴格控制重污染項目環境準入,并依法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寧波市生態環境局審批處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寧波市已經在24個省級以上開發區(產業園區)、13個省級以上特色小鎮(區)推進“區域環評+環境標準”改革,累計18個建設項目由報告書降級至報告表,960個建設項目由報告表降級至登記表,“算下來,企業項目環評審批時間平均減少一半以上”。下一步,該市將在此基礎上,新增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大榭、梅山、綜保片,進一步擴大政策受惠面。
記者了解到,在“區域環評+環境標準”改革區域,新投資項目可享受降低環評等級、精簡環評內容、簡化公眾參與形式、簡化總量管理、取消前置要求、實施承諾備案管理等諸多改革紅利。
這幾年,寧波北侖率先在梅山國際物流產業集聚區實施“區域環評+環境標準”改革。在該區域,環評審批負面清單外符合環境準入條件的建設項目,原需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降為報告表,環評全流程時間縮短了20天;原要求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可以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環評全流程時間縮短了18天,企業環評費用也節省了約90%。截至目前,該集聚區內約95%的項目享受到了改革紅利。
據悉,對于負面清單以內的項目,仍需按照原有規定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簡化并不意味著監管弱化。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將采取建設項目“三同時”、“排污許可證”專項執法檢查、“雙隨機”抽查等綜合手段,強化對建設項目事中、事后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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