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日起 浙江八大流域統一禁漁
苕溪、運河將全年禁漁
禁漁期管理又有新動作——日前,浙江省農業農村廳印發《關于實行錢塘江、甌江、椒江、甬江、苕溪、運河、飛云江、鰲江八大流域禁漁期制度的通告》,明確從2022年3月1日起,對錢塘江、甌江、椒江、甬江、苕溪、運河、飛云江、鰲江八大流域統一實行禁漁期制度。
對杭州而言,本次禁漁制度最大的變化,就是在往年錢塘江禁漁的基礎上,新增了苕溪、運河兩個流域的禁漁。而且在時間上更為嚴格,錢塘江的禁漁期為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苕溪和運河則全年禁漁。禁漁期內禁止除娛樂性游釣以外的所有作業方式。
為什么對苕溪和運河實行全年禁漁?杭州市農業農村局漁業漁政漁港處相關負責人介紹,苕溪全年禁漁有利于流域漁民全面轉產轉業工作的開展和漁業資源的養護,而京杭大運河主要功能為航運,禁止在京杭大運河開展漁業生產有利于安全。
2022年是苕溪、運河流域實行全年禁漁的第一年。不過在杭州實行全年禁漁的河道,苕溪、運河不是首例。報經浙江省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杭州市蕭山區、桐廬縣、臨安區分別于2017年、2018年、2021年起設立轄區河道禁漁區管理,基本實現了鄉鎮級以上河道全年禁漁。
杭州市淳安縣于2018年起實行湖區禁漁期制度,其中千島湖西北湖區、中心湖區、城中湖水域全年禁漁;入湖口水域禁漁時間為每年3月1日0時至7月31日12時;84條溪流河道每年5月1日至7月31日禁漁;其余水域禁漁時間與錢塘江一致。
違反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的,將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禁漁期內違反規定隨船攜帶禁止作業的漁具的,將沒收漁獲物、違法所得和漁具,處五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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