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出臺實施意見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
記者1月9日從嘉興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獲悉,《嘉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日前正式印發,明確提出要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著力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實施意見》將于1月28日起正式施行。
多渠道增加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
《實施意見》明確,“十四五”期間,嘉興力爭建設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13.71萬套(間)。到2025年,嘉興要基本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基本完善以公租房及保障性租賃住房為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同時也要因地制宜發展共有產權住房,讓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得到有效緩解。
在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過程中,各縣(市、區)政府承擔主體責任,同時也要充分發揮市場作用,引導多主體投資、多渠道供給,堅持“誰投資、誰所有”。支持專業化、規模化的住房租賃企業建設和運營管理保障性租賃住房。
如何有效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實施意見》指出,以利用存量房、存量土地為主,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賃補貼和政府閑置住房轉變用途等多種方式來增加供給。在滿足需求的情況下,可將閑置的公租房及安置房房源轉為保障性租賃住房使用。
主要面向新市民、青年人等剛需群體
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面向城區無房新市民、青年人,特別是從事基本公共服務人員群體(公交、環衛、保安、快遞、家政、物流等),幫助剛需人群解決階段性住房問題。
同時,為了更好滿足新市民、青年人對小戶型、低租金房源的需求,《實施意見》也明確了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建設標準和租金標準。
在建設標準方面,嘉興保障性租賃住房分為住宅型和宿舍型兩類,住宅型以建筑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宿舍型以建筑面積20至45平方米戶型為主。已經開工建設或通過現有建成住房轉化的,可以適當放寬面積標準,戶型面積大的可以按間出租,適合改造成小戶型的應予以改造。
租金定價不僅要考慮新市民、青年人經濟可承受,也要照顧到投資主體的可持續經營。因此,平均租金標準將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評估租金的85%確定,租金評估價格由投資主體或運營管理主體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定期評估確定,或依據政府發布的參考價格確定。
政策支持全方位、力度大
對于市場參與者而言,最關注的是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將獲得哪些政策支持。《實施意見》所明確的土地、財政、稅收、金融等政策措施支持力度大、含金量高。
今后,在編制年度住宅用地供應計劃時,將按照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項目,單列用地計劃并優先安排、應保盡保。同時,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項目可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賃住房。
為了給市場參與主體提供穩定的發展預期,《實施意見》還細化了金融扶持舉措,主要包括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市場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賃住房自持主體提供長期貸款,支持企業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用以建設和運營保障性租賃住房等。
此外,聯合審查、閉環審批也是支持政策中的務實之舉。《實施意見》強調,各地要建立健全保障性租賃住房聯審機制,組織相關部門對申報認定為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的建設、分配、運營管理方案實施聯合審查,形成聯審意見,出具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相關項目只有在取得項目認定書后,才能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規范管理,享受相關支持政策。
“今后,嘉興市住建部門將重點監測和評價各縣(市、區)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對促進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困難情況的實際成效,強化結果運用,力求把政策落到實處。”嘉興市建設局房管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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