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發布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管理辦法
為健全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堅持“房住不炒”定位,完善保障性住房供應體系,規范杭州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建設和管理,保障市民住房基本需求,12月1日,杭州市發布了《杭州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管理辦法》。
管理辦法自2021年12月27日起正式施行。12月1日下午,杭州市住保房管局召開新聞發布會,針對籌集建設方式、定價和權屬、申請供應、使用管理以及監督管理等方面,進行了介紹和解讀。
在申請供應上,杭州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的保障對象實現市區戶籍和非市區戶籍家庭全覆蓋。其中,戶籍家庭要在符合限購前提下同時滿足戶籍、住房等相關條件,非戶籍家庭需滿足居住證、社保或個人所得稅、住房等相關條件。單身申請人均需年滿30周歲。
在房源保障上,《管理辦法》明確,共有產權保障住房采取劃撥土地集中新建、出讓土地集中新建以及既有房源轉化三種籌集方式。住房戶型以中小套型為主,項目選址將結合“一核九星”布局,優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務配套和市政基礎設施等配套較為齊全的區域,以促進職住平衡、產城融合。
房屋價格和權屬方面,《管理辦法》明確,共有產權保障住房銷售基準價按同地段、同類型商品住房市場價格合理優惠后確定。單套銷售價格按照銷售基準價及其浮動幅度確定,在售房階段向社會公布。劃撥土地共有產權保障住房,購房家庭可根據支付能力在50%—80%范圍內選擇產權份額比例,按照單套銷售價格對應的不同比例支付購房款。出讓土地共有產權保障住房,購房家庭產權份額為土地出讓時已確定的份額比例,按照單套銷售價格對應的產權比例支付購房款。
上市交易方面,《管理辦法》明確,共有產權保障住房購房家庭取得不動產權證滿5年的,可向代持機構提出一次性增購政府份額的申請。取得不動產權證滿10年后,方可通過買賣、贈與等方式上市交易。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購房家庭需退出保障的,可向代持機構提出回購其份額的申請。
除了具有創新性和人性化的措施,在與其他住房保障政策銜接方面,《管理辦法》還明確承租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家庭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的,應當在簽訂購房合同前騰退原承租的房源;享受公租房租賃補貼、高層次人才租賃補貼、新引進大學畢業生租房補貼的家庭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的,自簽訂購房合同次月起停止發放補貼。
同時,《管理辦法》強調從嚴查處違規使用和違規申請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的行為,明確收回及全部補繳差價款兩種處理方式,還將禁止違規家庭10年內申請本市各類保障性住房。
據了解,杭州將在郊區新城選擇合適地塊開展試點,“十四五”期間將新建共有產權保障住房3萬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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