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確診病例被立案偵查 多人被行政處罰
人民網杭州12月13日電 (郭揚)違反傳染病防治規定,拒不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故意隱瞞密切接觸史,會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嚴重危險,也會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就在前天,杭州拱墅區公安分局依法對一起妨害傳染病防治案立案偵查:因確診病例莊某在接受醫學流調中,多次未如實反映與他人接觸史,致使另一名無癥狀感染者未被及時隔離管控,拱墅區公安分局當日依法對該莊某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立案偵查。
新冠疫情暴發以來,這已經不是浙江司法機構第一次對隱瞞接觸史的人員進行立案偵查了。
早在2020年4月,浙江省青田縣人民法院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章某某有期徒刑九個月,判處被告人季某某有期徒刑八個月。
據悉,因季某某隱瞞密切接觸史,造成32人未被及時隔離;因章某某隱瞞密切接觸史,造成113人未被及時隔離,還造成就診時的醫護人員14人、同診病人等7人被集中隔離觀察。
防控疫情,除確診者需要如實反映接觸史外,社會上每一個人都有責任。事實上,為打贏這場阻擊戰,浙江社會各界紛紛投入防控疫情的行動中,但仍有少數人員“頂風作案”。近日,浙江省各地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多起妨害疫情防控違法行為,均依法給予當事人行政處罰。
近日,紹興市上虞區百官街道、曹娥街道的徐某、王某、葛某三人在執行居家健康觀察期間,違反疫情防控相關規定,在未向社區報備的情況下私自離開封控區域。三人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上虞公安依法對徐某、王某、葛某三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12月9日,杭州市公安局臨安區分局在工作中發現有人在業主群內散布臨安區錦城街道某醫院出現一例新冠肺炎無癥狀感染者的言論。現查明,2021年12月9日晚,董某在微信群內發布該虛假涉疫信息。目前,董某因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被杭州市公安局臨安區分局處以行政拘留5日。
12月10日下午,蘭溪市公安局云山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云山街道某小區內一棋牌室有人員聚集,違反《蘭溪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辦公室通告〔2021〕18號》規定。民警立即勸離棋牌室內聚集人員,對棋牌室老板吳某進行批評教育,并勸導其自行關停棋牌室。吳某因懷疑附近住戶應某舉報,于當晚20時許無故將應某家鐵門踢壞。吳某的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公安機關依法對其予以行政拘留處罰。
12月12日,湖州市南潯區公安分局在工作中發現,劉某、汪某、談某分別經營的3家棋牌室,均違反《湖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知(第37號)》,未落實關停。劉某、汪某、談某的行為構成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南潯區公安分局依法對劉某、汪某、談某處以行政拘留。
除對隱瞞接觸史的人員立案偵查外,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維護社會秩序,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12月10日,紹興市公安局發布通告,依法嚴厲打擊妨害疫情防控違法犯罪行為。12月13日,紹興新昌公安發布消息,何某因在全縣全員核酸檢測中拒不配合排隊檢測、暴力打傷一名駐村工作人員,新昌縣公安局當日依法對何某涉嫌毆打他人、擾亂核酸檢測秩序處以行政拘留8日,并罰款200元。
浙江警方提醒廣大市民:疫情防控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請廣大市民群眾務必嚴格遵守疫情防控有關規定。對于拒不執行相關疫情防控措施的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打擊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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