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州:依“法”治犬 再添文明“底色”
——全過程人民民主臺州立法實踐
“柴門聞犬吠,風雪夜歸人。”一場風雪、一個歸人、一扇柴門、一條老狗,詩人劉長卿將一幕狗盼主人歸的祥和場景呈現在我們的腦海。狗本是人類的朋友,但隨著社會的發展和人們生活方式的變化,加之惡犬傷人事件頻發,對于養犬之爭愈演愈烈……
養犬管理立法已勢在必行。2020年底,養犬管理立法正式列入臺州市人大常委會工作日程。10月22日,《臺州市養犬管理條例》經臺州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11月25日,浙江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批準該條例,并將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文明治犬引發熱議
2018年,臺州黃巖曾發生了一起多犬傷多人事件,3條大狗咬傷6人,經查狗主人楊某住在黃巖塘嶺頭水庫附近,共養狗14條,其中大狗6條、小狗4條,收留流浪狗4條,均無疫苗注射史。在農村,散養犬隨處可見,類似的傷人事件也絕非個例,這一事件也引發了市民對養犬立法的討論。
2019年,在臺州椒江發生了一起因狗而引發的懸案,椒江的王先生出去夜跑時,莫名其妙被一只寵物狗咬傷了,而當事人卻矢口否認自己是狗主人,還堅持表示自己送王先生去醫院就診是在做好事。因無直接證據,至今無人對這起事件負責。這不禁引人發問,類似事件今后如何界定?
流浪犬傷人,犬吠聲擾民……近年來,關于養犬的紛爭不斷,也引發了一場關于治犬大討論——文明城市如何以一種文明的方式來治犬?2018年至2020年,臺州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就養犬管理提出的建議、提案多達23個。這也成為亟待城市管理者破解的一道難題。
當下,養犬立法無疑是最佳破解之道。目前,國家層面和浙江省均沒有養犬管理的專門立法,在無上位法支撐的情況下,如何確保立法的精準性,是對立法者的考驗。2018年底,經臺州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29次主任會議研究決定,《臺州市養犬管理條例》作為二類項目列入2019年立法計劃,為下一年立法作準備。之后,繼續列入2020年立法計劃二類項目。
經過兩年多的準備,結合其他地市的立法實踐,2020年11月27日,第73次主任會議決定正式啟動《臺州市養犬管理條例》立法工作。
數字賦能廣納民意
“您認同小區業主或者鄰居養犬嗎?”“全國各地立法對養犬數量均予以限制,您認為一個家庭或一個固定住所合理的養犬數量是多少?”……8月6日晚,臺州人大微信公眾號頭條推送“臺州市養犬立法有獎問卷”。就在當天下午,臺州市人大常委會民主立法數字化改革專班會議,研究討論了養犬立法調查問卷內容及推進發動方案。此次問卷調查采取聯合發布模式,臺州人大微信公眾號推送后,該問卷還在臺州新聞、無限臺州、臺州發布及各縣(市、區)人大公眾號等新媒體平臺發布,截至8月31日,共有50萬人閱讀,12萬人參與問卷調查。
作為臺州人大數字化改革重要應用場景——“立法民意通”的首個實踐樣本,此次網絡問卷市民參與度創歷史新高,問卷投票結果為法條的進一步修改、完善提供了有效依據,進一步夯實了開門立法的民意基礎,也為“立法民意通”建設積累了經驗。
據介紹,基于“立法民意通”,根據前端調查問卷系統,建立對應的后端數據分析模塊,實現了對數據的自動歸集、實時分析、實時查看,分析結果轉化為科學有效的民意表達。
“收集民意的主要目的在于民意的吸收與運用,這也在條例修改過程中得到充分體現。”臺州市人大法工委有關負責人說,多個問題的調查結果為條例的制度設置提供參考依據。例如,“在城區是否需要限定集中遛狗時間?”“遛狗時,牽引繩多長能有效控制犬只?”等問題的統計結果,直接推動了對條例內容的修改。
“通過立法民意通征集養犬管理立法的意見建議,是臺州進一步推進民主立法的又一具體實踐。要以此為契機,深化立法民意通應用場景建設,讓民意貫穿立法全過程、各環節,推動地方立法更加務實、更接地氣。”臺州市人大常委會主任葉海燕強調,要充分運用人大數字化改革成果,使人大立法過程成為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的生動實踐。
精雕細琢遂立良法
良法方能善治,法治當是良法與善治的有效結合。高質量立法,立管用之法,這也是臺州市人大一直秉持的立法初衷。養犬管理立法直接關乎民生,社會各界參與熱情高,討論激烈。
流浪犬管理一直為老百姓所詬病,也是行政管理的老大難問題,到底誰來管,怎么管?這次條例予以明確,城市管理部門負責重點管理區內流浪犬只捕送,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轄區內流浪犬只的控制和處置。同時,考慮城市管理部門和鄉鎮、街道在流浪犬只捕送方面存在職責交叉,特別增設一條關于流浪犬只聯合捕送制度規定。
“要考慮操作上的便利性,應當減少個人、單位申請養犬登記時需要提交的材料,建立電子檔案,實現信息共享。”在常委會審議中,有代表提出要加強養犬管理數字化應用。這一建議體現了放管服改革的精神,得到了多數常委會委員的認同。常委會二次審議時吸收了該建議,條例增加一條關于“數字化應用”的規定。
什么情況需佩戴嘴套、犬繩長度多少為宜……如何規范養犬人和犬只的日常出行是條例制定中的一大難點。臺州市人大法工委負責人坦言,養犬管理涉及面廣,需要平衡不同社會群體的利益,同時兼顧養犬人的需求,給立法工作帶來不小挑戰。同時,她也道出了立法者的智慧方案——立足于數字化手段,大范圍的民意調查為這些問題的破解提供了指向。根據民意調查結果,條例對諸多具體行為予以明確。例如,攜犬出戶時犬繩長度1.5米以下,避開上下班高峰期和人員密集區域,在狹小空間為犬只佩戴嘴套、裝入犬籠或者犬袋等。
赴立法聯系點和代表聯絡站進行立法調研,召開立法協商座談會,與立法專家庫與市民庫成員商討……在不同聲音的碰撞中,條例反復修改,日臻完善。
依法治犬擲地有聲
“治犬難,就難在于法無據,單憑行政手段難以奏效,往往又會引發其他矛盾。”在之前的采訪中,小陳說出了作為一名行政執法人員的無奈。2020年10月1日起,根據《臺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對在城市、鎮建成區內攜帶犬只出戶未采取束牽引帶等安全措施的,可以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這是為數不多的,散見于相關條例中對于養犬不文明行為的處罰規定。
隨著《臺州市養犬管理條例》的出臺,治犬有了專門的法律依據。條例第五章分十三條,對各類違法行為作出處罰規定,罰款從二百元到五千元不等,并將同一條款罰款幅度縮減至五倍以內,增強罰款處罰措施的剛性,提高部分違法行為的罰款金額。
對于誰來治的問題,條例也厘清了各方責任。公安機關是養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狂犬捕殺、犬只擾民以及傷人事件處置、重點管理區內犬只登記上牌等工作;城市管理部門負責重點管理區內流浪犬只捕送、養犬破壞公共場所市容環境衛生行為管理……各職能部門、屬地政府各司其職,形成了依法治犬的合力。
“以前,養犬全憑自覺,不好管,也管不好,現在條例出臺,我們執法也更有底氣了。”“小區經常有大型犬只出入,看到心慌慌的,希望能得到有效整治。”……
昔日文明禮讓斑馬線成為臺州一道亮麗的風景,讓“文明有禮臺州人”成為一張城市名片。如今依法治犬,能否重現人狗嬉戲的和諧畫面,為文明城市再添“新風景”,成為廣大市民的新期許。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