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法治鄉村建設提質增效(金臺銳評)
“有事敞開說,好壞大家評。”在浙江省寧波市象山縣泗洲頭鎮墩岙村,每個月10號和25號是村里的固定說事日。村民有了矛盾和糾紛,就擺到臺面上說清楚、講透徹。這不僅能及時消除村民怨氣、密切黨群干群關系,也能及時發現、有效處置影響社會穩定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墩岙村的村民說事,正是我國法治鄉村建設的一個生動寫照。
加強法治鄉村建設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基礎性工作。2020年3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印發《關于加強法治鄉村建設的意見》,明確了法治鄉村建設“施工圖”。根據規劃,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鄉村。近年來,各地結合實際進行深入探索,不斷加快涉農立法、強化鄉村執法監督、持續推動鄉村普法守法,公共法律服務不斷向基層一線延伸,打通法律服務的“最后一公里”。一些“痼疾”得到根本解決,法治鄉村建設不斷推進。
當前,全國一村(居)一法律顧問已基本實現全覆蓋,人民調解委員會已實現了村、鄉(鎮)全覆蓋,一村一法治文化陣地已達到95%。多措并舉之下,廣大農村干部群眾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意識和能力逐步提升,“講蠻”不講法、遇事找關系的現象不斷減少,我國鄉村呈現出經濟發展與法治建設同步推進的良好局面。
在看到成績的同時,我們也要對農村發展面臨的法治問題有清醒認識。
今年是“十四五”開局之年,也是“八五”普法規劃啟動之年,答好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這道“必答題”,就要在法治鄉村建設提質增效上下功夫,實現從有形全覆蓋到有效全覆蓋,從而促進鄉村社會既充滿活力又和諧有序。
要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通過加強法治鄉村建設,使農村的各項工作納入規范化、法治化的軌道。一方面,要完善涉農立法,提高涉農執法水平,不斷完善涉農公共法律服務,及時回應群眾關切,著力解決群眾關心關注的法治難題。另一方面,要注重發揮村規民約、家教家風的作用,激活法治鄉村建設的內生動力,推動全面依法治國各項措施在鄉村落地生根。
《 人民日報 》( 2021年04月01日 1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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