蹄疾步穩加強制度建設(大家手筆)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總體目標是,“到我們黨成立一百年時,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顯成效;到二〇三五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到新中國成立一百年時,全面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更加鞏固、優越性充分展現。”深入把握、努力實現這個總體目標,需要回顧我國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在探索和實踐中不斷完善和發展的動態過程,并認真總結其中的經驗。
新中國成立前夕,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通過的《共同綱領》中,對作為國家根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以及作為國家基本政治制度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已經有所規定。作為基本政治制度的基層群眾自治制度雖然沒有在《共同綱領》中作出明確規定,但在新中國成立之初也已有了雛形。此外,外交和國防等領域的一些制度在那時也已經建立起來。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不僅開啟了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新時期,而且開啟了對已經建立的制度進行完善、對尚未建立的制度進行補充的新階段。比如,對社會主義的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分別作了進一步完善;對全國人大組織法進行了修訂,還制定了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法律;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以及政協的性質、作用被載入憲法,政協章程也得到進一步修改完善;民族區域自治法、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有關法律制度相繼制定出來。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對全面深化改革進行系統整體設計,為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在各方面建立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打下了更加堅實的基礎。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闡述了13個方面的制度,構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的總體框架,標志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進一步系統化、科學化、規范化,必將對推動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把我國制度優勢更好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
回顧我國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不斷走向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過程,可以得出一些規律性認識。比如,始終堅持社會主義方向,始終堅持從我國國情出發;始終堅持問題導向,始終堅持實踐第一;始終堅持守正創新,始終堅持穩中求進;等等。
1954年,毛澤東同志指出:“我們有充分的信心,克服一切艱難困苦,將我國建設成為一個偉大的社會主義共和國。我們正在前進。我們正在做我們的前人從來沒有做過的極其光榮偉大的事業。”當前,相對于實現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所確定的到建黨一百周年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目標而言,時間緊迫、任務艱巨。我們要按照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決策部署,深刻把握新時代改革開放的新內涵新特點,蹄疾步穩地加強制度建設,推動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把我國制度優勢更好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
(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原副院長、中國社會科學院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學術顧問)
《 人民日報 》( 2020年07月23日 0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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