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事不擾”應為涉企檢查常態(金臺銳評)
當前民營企業對營商環境都有哪些關注和訴求?前不久在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布會上,司法部有關負責人介紹,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過程中,關于涉企檢查的意見比較集中,檢查頻次過高、隨意檢查、重復檢查等影響企業的正常經營活動。
記者在采訪調研中遇到過企業的類似反映。比如有民營企業表示,他們在經營中遭遇到了“車輪戰”式的登門檢查,有時一個部門的檢查剛結束,另一個部門的檢查又來了。這其中的癥結就在于多頭執法、職能交叉、監管碎片化等問題。對監管部門來說,相關的涉企檢查可能只是一次正常的例行執法,但若換位思考,即使每一個監管部門只登門了一次,迎檢的企業也不得不在不同部門之間疲于應付。
“規范涉民營企業行政檢查”,這是明確寫入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的一項重要改革舉措。無論是從監管角度,還是從服務角度,行政機關與民營企業都必然要常打交道。然而,一些地方沒有統籌好安排、把握好尺度,導致過多過濫的涉企檢查增加了民營企業的負擔和煩擾,讓企業無法集中精力投入生產經營,反而影響了營商環境。有個別地方還存在不規范檢查,甚至有的突破法治底線,把涉企檢查異化為逐利執法、吃拿卡要等手段,這些問題必須加以及時整治和規范。
行政執法中的“煩企擾民”問題怎么破?當前,越來越多地方給出了答案,那就是“無事不擾”。前不久,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全國營商環境創新實踐案例,其中的“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深化綜合監管改革營造‘無事不擾、無處不在’法治化營商環境”,就旨在以改革為企業減負、為執法增效。浙江全面實行“綜合查一次”,統籌各執法部門檢查計劃,實現“進一次門、查多項事、一次到位”,讓企業輕裝上陣謀發展。盡可能減少對經營主體的不必要“打擾”,已成為不少地方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共識。
“無事不擾”應成為涉企檢查的常態。“無事不擾”首先是本分,這意味著依法厘清政府與市場的邊界,讓行政執法既不失位、也不越位。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做好必要的監管以彌補市場失靈和不足是法治的要求,減去不必要的打擾和過度的干預,同樣也是法治的要求,兩者兼顧才能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無事不擾”更是擔當,不打擾、少打擾說起來容易,但做起來往往需要動真碰硬的改革,要勇于突破一些利益固化的藩籬,讓政府部門把所謂的“麻煩”留給自己,把真正的方便留給廣大經營主體。
“無事不擾”不是做“甩手掌柜”,更不是簡單地跟民營企業保持距離。當前許多地方不僅在監管執法上“無事不擾”,更進一步提出在服務企業上“有求必應”。做好了“無事不擾”,才能夠“有求必應”。構建親清統一的新型政商關系,需要在“無事不擾”的基礎上,把握好分寸和邊界,想企業之所想、急企業之所急,扎扎實實為民營企業解決現實困難,而這正是進一步考驗治理能力和水平的地方。
《 人民日報 》( 2024年10月31日 1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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