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補助、土地保障、簡化環評……
浙江出臺12條舉措支持“強村公司”發展
一家公司帶富一個村。在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的進程中,扎根農村的各類強村公司為縮小城鄉差距、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作出了重要貢獻。日前,浙江省農業農村廳等10部門聯合出臺《關于促進強村公司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為強村公司明確了建設方案和發展路徑。
強村公司是指以助推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壯大和農民增收為目的,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通過投資、參股組建公司實體或入股縣、鄉級聯合發展平臺等,以項目聯建等形式統籌轄區內農村集體資產資源,實行公司化運營兼顧社會效益的企業。
截至目前,浙江已成立2278家強村公司,主要有資產經營型、社會服務型、訂單生產型、工程承攬型4種發展模式。例如,湖州德清下渚湖街道13個行政村共同出資入股成立強村公司,通過盤活鄉村閑置資源、精選優質投資項目、科學培育鄉村業態等方式,積極壯大村級集體經濟,2022年實現營業利潤370萬元,并舉辦了首次分紅大會。紹興柯橋漓渚鎮棠棣村則依托當地發達的花木產業組建“花滿棠”強村公司,建立了浙江首個紅色共富研學基地,2022年共吸引8萬人次研學旅游,村民人均收入達12萬元。
作為一項新生事物,強村公司在發展過程中既有成績,也有困惑。對此,《意見》從構建運行體系、監管體系、支持體系3個方面明確了12條具體舉措。
如何規避市場風險?《意見》提出,各地應當引導強村公司就地穩健經營,確保集體資產保值增值。綜合考慮可操作性、實施周期、預期收益、風險隱患等因素,本著量力而行、盡力而為的原則,認真謀劃市場風險小、經營收益穩、資產能保值增值的發展項目,規避操作性不強、整體效益不高的項目。《意見》還強調,強村公司不同于普通企業,利潤分配應更多向村集體經濟、鄉村公益事業、低收入農戶幫扶等傾斜。
如何做好公司監管?《意見》明確,縣(市、區)、鄉鎮(街道)是各級強村公司監管責任主體,各地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本區域內強村公司發展運營指導服務。各地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將村集體經濟控股的強村公司納入“三資”監督管理范圍和集體經濟審計范圍。
公司要發展,離不開資金、土地、人才等要素保障。《意見》提出,對符合條件的強村公司運營項目,依法依規簡化環評、能評。鼓勵各地依法采用財政補助、貼息、擔保等方式支持強村公司規范化發展,利用留用地為強村公司運營項目提供土地保障。當年節余土地指標有償調劑收益資金統籌用于支持集體經濟發展的,可作為村集體的股本金入股強村公司。鼓勵強村公司與其他所有制的龍頭企業組建混合所有制企業,吸納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農創客、青創客參股經營。鼓勵有條件的強村公司實行職業經理人聘用制,引進大學畢業生、本地能工巧匠等相關人才進入公司。
對于如何發展強村公司,浙江不僅有具體意見,也有清晰的藍圖和目標。前不久,浙江省強村富民鄉村集成改革工作專班印發的《2023年度強村富民鄉村集成改革實施方案》提出,到2023年底,全省村集體資產總額超9200億元,村級集體經濟總收入超800億元,年經營性收入50萬元以上的行政村占比54%;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4萬元,城鄉居民收入倍差縮小到1.89以內,低收入農戶人均可支配收入超2萬元;累計培優發展強村公司1800家,力爭山區26縣入股強村公司的村覆蓋率達到70%,入股村村均收益超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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