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為共享法庭建設與運行建立省級標準
人民網杭州6月27日電 (記者郭揚)“浙江省地方標準明確了共享法庭是一項共建共享的基層社會治理機制,而不是一個機構,并圍繞隊伍建設、信息流轉、服務輸出等方面,歸納出共享法庭必備的三個特征,即資源共享、信息共享、服務共享……”今天,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聯合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向全社會發布《共享法庭建設與運行規范》浙江省地方標準,對共享法庭是什么、怎么建、干什么、怎么管進行了規范。據悉,該標準經過近7個月的調研、立項申報、研討論證,歷經專家審評和社會公示,將于6月29日正式實施。
共享法庭是一站式訴訟服務、一站式多元解紛、一站式基層治理的最小支點,也是新時代“楓橋經驗”“浦江經驗”的重大創新。在浙江,目前已經建成共享法庭2.7萬個,覆蓋100%的鎮街、98%以上的村社以及眾多行業協會、調解組織、社會團體等。截至今年5月底,共享法庭累計指導調解40.17萬件次,化解矛盾糾紛30.83萬件,糾紛就地化解率76.75%。
寧波海曙法院望春法庭法官通過共享法庭連線司法所和糾紛雙方指導調解。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供圖
“從2021年全省推廣至今,共享法庭已經從建設布局階段進入深化發展階段,但還存在建設情況參差不齊、功能發揮不足、配套機制不健全等問題。當前,共享法庭已經在吉林、福建、湖北等多地復制推廣,但全國范圍內還沒有關于共享法庭建設的系統標準可供參照。”浙江省高院研究室主任馮亞景介紹,《共享法庭建設與運行規范》從一定程度上彌補了省級層面共享法庭建設和運行規范空白,也為共享法庭在全國復制推廣提供了浙江經驗。
《共享法庭建設與運行規范》的具體內容是什么呢?它著眼于共享法庭建設和運行2個方面,對共享法庭是什么、怎么建、干什么、怎么管進行了明確。
建德市人民法院法官指導調解現場。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供圖
標準體現了共享法庭“不增編、不建房”“一根網線、一塊屏”的建設特點,堅持因地制宜、簡便易行,從組織、隊伍、場地、數字化和機制5個方面對共享法庭建設進行了規范,并逐層細化場地選址、命名標識、設施設備、人員配備、系統架構、安全管理等要求。該標準還充分考慮了基層工作實際,明確了引入和退出機制,實現共享法庭“能進”也“能出”,倒逼各地建設工作高質量發展,還明確了法官等工作人員的著裝及線上出鏡要求,確保開展工作時能夠凸顯司法的嚴肅性和公正性。
對于共享法庭的功能,標準圍繞共享法庭調解指導、網上立案、在線訴訟、普法宣傳、基層治理等功能,明確了各運行環節的服務標準和流程。通過標準定規矩、促提升,讓共享法庭實用好用也管用。
發布會現場。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供圖
為進一步完善評價、考核、督導工作體系,標準對共享法庭評價對象、評價形式、評價要求作出規定,明確建立服務質量反饋和投訴處理機制,通過強化內部考核和外部監督,實現共享法庭日常管理常態化、長效化。
“標準發布只是第一步,關鍵還是認真貫徹,確保標準發揮應有的實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為全力推進標準在全省實施和落地,浙江將深入推進共享法庭建設和運行,把紙面上的標準轉變為老百姓得到的實惠,助力提升基層社會治理現代化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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