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 寧波市出臺22項硬核舉措
近日,寧波市委、市政府辦公廳出臺《關于促進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助力共同富裕先行市建設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全面構建結構合理、功能完善、競爭有序、誠信自律、充滿活力的社會組織發展格局,促進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
《意見》明確,到2025年,寧波市社會組織專職工作人員數量達到8萬人,固定資產達到70億元,4A級、5A級社會組織達到300家,每個城市社區平均擁有社區社會組織28個以上,每個農村社區平均擁有社區社會組織18個以上,實現街道(鎮鄉)社區發展基金全覆蓋,慈善組織達到300家。
《意見》圍繞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制定了22項硬核舉措,其中多項具有寧波特色亮點。
《意見》提出,要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將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納入縣、鄉兩級“一把手”述職內容;加強黨務工作者隊伍建設,每個綜合黨委、行業黨組織至少落實1名具體負責黨務工作人員;積極選派機關事業單位黨員干部到社會組織擔任“第一書記”或黨建指導員。
要完善常態長效監管機制。探索建立非法社會組織和違法違規線索舉報獎勵機制;優化社會組織結構,提高慈善類、專業類和服務性比重;完善退出機制,形成社會組織登記“有進有出”工作局面;業務主管單位、行業管理部門應明確綜合職能處(科)室牽頭協調相關工作。
要促進社會組織提質增效。擴大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的規模和范圍;探索建立社會組織獎補制度;選派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年輕干部到社會組織掛職鍛煉,作為干部基層工作經歷;每個街道(鎮鄉)社會組織服務平臺要在社區專職工作者中至少落實1名具體工作人員;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基金會在取得捐贈收入時,按規定申領公益事業捐贈票據;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項目經費開支,視同公益活動和非營利性支出。
要充分發揮社會組織作用。重點圍繞鄉村振興、東西部協作、“專精特新”培育、文明典范城市創建、中國-中東歐國家經貿合作示范區建設等,建立重大項目資源庫,形成多方“點單”、社會組織“接單”的供需對接機制;支持4A級以上社會組織建立國際合作品牌項目庫,有序合規與境外非政府組織和國際組織開展合作;鼓勵國家級、省級社會組織落戶寧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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