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手的保險理賠款被要求返還一半,法院竟支持?
交通事故發生后,責任定了,保險也賠完了,保險公司卻把自己告上法院,要求返還一部分理賠款,被保險人李四一頭霧水。
發生交通事故,雙方責任同擔
2021年5月26日,李四與其朋友在寧波余姚四明山山路上駕駛車輛,行駛過程中,從草叢中突然“殺”出一條狗狗,由于當時天色已黑,李四來不及剎車,與張三的狗狗發生碰撞,造成車輛受損、狗狗死亡的交通事故。
經余姚交警認定,本次事故,李四和張三負有同等責任。事故發生后,李四車輛的施救費是1800元,保險公司對車輛的定損金額為30000元,共計31800元。保險公司向李四支付了全額保險理賠款,李四隨后向保險公司出具了保險權益轉讓書,確認自己已收到賠償款并同意將已取得賠款部分保險標的一切權益轉讓給保險公司。
簽訂私了協議后,保險公司無法代位求償
2021年6月28日,保險公司將張三起訴至余姚法院,要求張三支付保險賠付款15900元。保險公司表示,根據交警的事故責任認定,張三和李四應當承擔相同的事故責任,因此車輛的事故損失張三也應負擔一半。
庭審過程中,張三提供了一份其與李四簽訂的協議書,協議書上載明:李四自己走保險負責車損,賠償張三小狗一條。據此,張三表示自己無需再承擔一半車損。
余姚法院經審理認為,該協議在理賠之前,當事雙方已經達成對各自的損失的協商意見,李四放棄了相應的權利,因此無權再簽署權益轉讓書。而保險公司根據權益轉讓書向張三主張賠償權利也缺乏相應依據,故駁回保險公司的訴請。
保險公司:我們不賠!
2022年4月,保險公司將李四起訴至寧波寧海法院。
李四表示,自己投保了車損險,事故在保險范圍內,保險公司也已理賠,哪有將錢再還一半回去的道理。
保險公司則認為,由于李四在理賠前與張三達成了協議,放棄了向張三主張車損的權利,導致保險公司無法就應屬于張三責任范疇的15900元主張代位請求權,因此,李四應當返還一半理賠款。
法院經審理認為,李四在保險公司理賠前放棄了對張三請求賠償一半車損的權利,李四放棄的部分,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李四應當予以返還。
后經法官調解,李四同意返還保險公司14000元,現已履行完畢。
法官說法
法官表示,本案中,張三和李四對交通事故負有同等責任,但在保險理賠前,李四已經向張三作出放棄主張車輛損失的承諾,導致保險公司無法就張三應當承擔的部分主張代位請求權。保險制度的目的在于補償損失,而非向被保險人提供“額外的利益”,因此保險公司對李四放棄的部分權利,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李四應當予以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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