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污與服務發展“雙向奔赴”
湖州市出臺生態環境新政為企減負
對輕微違法不予處罰,全面形成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監管執法模式,為企業減負擔、紓困難、增動能……記者近日從湖州市生態環境局獲悉,5月,湖州市出臺《關于強化依法行政 持續深化依法治污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用實招為企業減負,讓依法治污與服務發展實現“雙向奔赴”。
“為了讓企業感受到溫暖與安心,我們出臺了這個《意見》,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將減負強企、紓困解難的暖心舉措落到實處。”湖州市生態環境局政策法規處副處長蔣琰說,通過探索實行包容審慎監管,湖州市細化生態環境領域執法裁量權,尤其是輕微違法不予處罰、環境信用修復等舉措,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同時,為提高行政執法質效,將加快數字化改革步伐,通過推廣非現場執法形式等,充分發揮移動執法系統效能,不斷優化執法方式。
如何讓企業感受到發展的便利與舒心,《意見》針對生態環境領域“放管服”改革提出了不少“干貨”。比如,為扶持中小微企業穩定發展,保障推進重大項目建設,將持續深化“證照分離”,加大信息化建設力度,精準推送政策,大幅簡化手續,提高審批效率,及時為企業推送紅利;通過深化推進“三線一單”,全面形成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監管執法模式,對企業和項目進行“全周期、數字化、一證式”動態管理,營造公平健康市場秩序。
為依法深入打好“藍天”“碧水”“凈土”三大攻堅戰,湖州市還進一步健全完善監管規則、加強改進監管方式,依法推進減污降碳、固廢管理、生態保護和修復、輻射安全監管、生態環境應急管理等工作,有效避免監管的隨意性,不斷提升監管效率,促進經濟社會平穩有序發展。
“在對全市生態環境工作重點、難點進行梳理的過程中,我們還將充分考慮到企業和廣大群眾的意見訴求,以問題和效果為導向,積極推動地方立法和標準建設等工作,以更有效的措施精準助力企業發展。”湖州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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