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海寧通報“4·2”疫情零號病例發現詳情
對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等違法犯罪行為堅持“零容忍”
4月6日,緊急查找嘉興海寧“4·2”疫情零號病例接觸人員的通告引起市民廣泛關注,那么,嘉興是如何鎖定海寧“4·2”疫情零號病例的?4月7日,海寧市公安局通報了詳情。
4月2日晚,海寧市“4·2”疫情中首例確診病例楊某某報告陽性后,嘉興、海寧兩級流調溯源專班集中優勢力量全面開展流調工作,針對涉及楊某某去過的建忠裁縫店、工作場所、居住場所等重點風險場景分組開展流調。
海寧市公安局常務副局長何玉鋒介紹,在重點對人員聚集的建忠裁縫店開展監控視頻研判時,研判員發現一名身穿灰白色衣服的男子在該地逗留較長時間,后續在對海寧沙泗浜、芙蓉直街相關病例開展流調時,發現該男子與陸續感染的陽性病例存在關聯,且該男子有頻繁咳嗽等異常行為。
在嘉興市局的統一指揮下,市縣兩級公安機關成立“零號病例”核查專班,對該男子開展全面調查。經查,該男子為流浪乞討人員,曾進入海寧硤石街道多家店鋪進行乞討,通過比對發現共有十余名陽性病例與該男子存在“同時空”情況。調查還發現,該男子夜間留宿于無人看管的店鋪、公廁等場所,衛健部門對其留宿的場所及遺留物品進行采樣檢測,發現多個樣品呈陽性。
同時,專班通過進一步調查,確定了該男子為姜某某,51歲,無業,安徽利辛縣人。4月6日凌晨,在海寧、桐鄉兩地公安機關及當地群眾的共同努力下,在嘉興桐鄉市屠甸鎮找到姜某某并加以控制,連夜將姜某某帶回海寧隔離,對其進行核酸檢測,結果為陽性。姜某某因違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關規定,造成疫情傳播嚴重危險,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已被海寧市公安局立案偵查。
廣大市民如與姜某某有近距離接觸的,請立即停止活動,避免與他人接觸,做好自我防護,并第一時間撥打110或向所在村(社區)、單位、賓館(酒店)報告,并配合做好流調及相關健康管理措施。
下一步,公安機關將繼續把“外防輸入”作為工作的重中之重,對來自疫情中高風險地區和接觸過疫情中高風險地區的人員,或者系確診病例、無癥狀感染者的密接者、次密接者,不按規定主動報告的,引起疫情傳播的,嚴格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對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等違法犯罪行為實行“零容忍”,堅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全力織密織牢疫情防控防線,努力為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創造良好有序的治安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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