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依法帶娃”
寧波鄞州法院發出該市首個《家庭教育指導令》
“作為母親,確實是因為我疏于管教才導致孩子誤入歧途……接下來我一定加強對她的教育,也要更加關心她的日常交友情況。”日前,接到寧波市鄞州法院制發的《家庭教育指導令》后,未成年被告人小華(化名)的母親自責地說。
據悉,這是2022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正式施行后,寧波市發出的首個《家庭教育指導令》。
父母離婚后,17歲的小華跟隨母親一起生活。母親平時連句重話都不舍得說小華,再加上平時工作較忙,疏于管教,慢慢地,小華養成了叛逆的性格。
讀完初中后,小華就輟學了。她結識了一些社會閑散人員,誤入歧途,并最終走上了犯罪道路。鄞州法院審理后,依法判處小華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在辦案過程中,法官發現監護人在履行監護職責時,對小華缺乏管教,對其日常生活中暴露出來的不良行為及違法行為,沒有及時有效地監護干預,放任她輟學并長期與社會閑散人員交往,從而走上了犯罪道路。
為加強對小華的監護管教,督促監護人切實履行監護職責,鄞州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的相關規定,向小華的母親發出《家庭教育指導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是我國首次對家庭教育專門立法,將家庭教育這個“家事”上升為“國事”,明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負責實施家庭教育,國家和社會為家庭教育提供指導、支持和服務,并對家庭教育的內容和方法進行了規范。
“監護人要切實履行監護職責……不能因務工、無時間、無精力等原因疏于管教,要加強管教約束,掌握其思想動態,發現問題及時教育。”《家庭教育指導令》要求小華的母親加強對小華的管教約束,要有效、及時預防及矯正小華的不良行為及違法行為,同時關注小華心理健康及文化知識的學習情況,教育其規范自己的言行,培養良好品德意識和法治意識,做一個對國家對社會有貢獻的人。
此外,針對單親媽媽在管教孩子方面可能存在的困境,鄞州法院還對接了鄞和社會協同治理創新實踐園的婚姻家庭糾紛調解員培訓師,定期為小華的母親提供“一對一”輔導,圍繞解答子女教育困惑、構建良好親子關系、正面管教等方面進行針對性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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