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再創新高
寧波法院一案例入選最高法院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典型案例
7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15個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典型案例,寧波市奉化區人民法院審理的“沈某某訴浙江省寧波市奉化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政府信息公開案”成功入選。
在該案中,鑒于沈某某為解決其房屋征收補償訴求,已先后提起多起政府信息公開訴訟,為依法保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促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奉化法院向奉化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發送負責人出庭應訴通知書。
奉化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委派分管副局長出庭,該負責人出庭前對案件進行了充分了解,在庭審中全程積極發言,對沈某某提出的質疑耐心作出解答,誠懇地認可行政機關存在的問題,承諾依法保護其合法權益。經庭審的充分溝通、交流,沈某某對行政機關的不滿情緒得以有效緩和,并先后撤回了6起案件的起訴。
為推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確保“告官能見官”,全國人大常委會于2014年11月對行政訴訟法進行了修訂,修訂后的行政訴訟法第三條第三款明確規定“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2020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專門發布《關于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若干問題的規定》,對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予以規范。
在海曙法院審理的一起行政訴訟案件中,海曙區某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
自2015年新行政訴訟法施行以來,寧波兩級法院持續大力推進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寧波中院出臺《關于深入推進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若干意見》,負責人出庭應訴率連續多年呈持續上升態勢。
今年上半年,全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達93.24%,同比提升11.59個百分點,創歷史新高,全市有7家法院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達到了100%。
寧波中院要求全市法院對于公開開庭審理的行政訴訟案件,每案開庭前均要向行政機關發送出庭應訴通知書,并與市司法局聯合建立全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群,將負責人出庭應訴通知書和開庭傳票通過該群抄送司法局,由司法局督促其轄區內的被訴行政機關積極履行負責人出庭應訴義務。對于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確有法定正當事由不能出庭應訴的,需要向法院和司法局同時提交情況說明。
此外,法院還在庭審中設置專門的負責人發言環節,要求出庭應訴負責人發表意見,并鼓勵出庭應訴負責人參與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充分發揮負責人出庭應訴對于緩和“官民矛盾”、化解行政爭議的積極作用。
下一步,全市法院將持續推進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在繼續提升負責人出庭應訴率,確保“應出盡出”的基礎上,進一步推動行政機關負責人充分參與庭審和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進一步發揮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的實效。(甬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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